为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弘扬新时代教师道德风尚,努力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,根据《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》《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》《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》《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》及学校师德师风考评办法等上级文件要求,结合学院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第一条 师德师风考评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,落实“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应该是师德师风”的要求,将师德师风要求贯穿到教师职业发展全过程。
第二条 在考评中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原则。
第三条 师德师风考评对象为全院所有在职教职工。
第四条 师德师风考评的主要内容是:爱国守法、敬业爱生、教书育人、严谨治学、服务社会、为人师表六个方面。
第五条 师德师风考评每年进行一次,结合学院的公益考核,一般在年底考评,是年终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。
第六条 根据教师个人自评、学生测评、同事互评的情况,由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及工作委员会(机构构成见师德师风建设方案)进行综合评定,确定师德师风考评等级。公益考核计分包括兼职得分和参加公益活动得分,有最低分数要求。
第七条 师德师风考评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。
第八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师德师风考评结果确定为不合格等级:
1. 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;
2. 损害国家利益,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;
3.在科研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、抄袭剽窃、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,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;
4.在招生、考试、学生推优、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;
5.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、礼金、有价证券、支付凭证等财物;
6.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;
7.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。
师德师风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,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。
第九条 师德师风考评结果是教师评奖评优、职务晋升、职称评定、岗位聘用、工资晋级、申报人才计划、申报科研项目等事项的重要依据;对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实行“一票否决”。同等条件下,公益分得分高的优先推荐。人才引进过程中,凡存在师德师风问题不宜引进者,一律不予引进。
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及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。
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2022.3.29